勞動部14日認定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具僱傭關係

近日連續發生餐飲外送員車禍意外,經勞動部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會同臺北市及桃園市勞動檢查處,針對餐飲外送平台業者進行勞動檢查,藉此釐清外送員與平台業者間之勞務關係及相關責任,於10月14日初步認定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具僱傭關係。

外送平台業者雖然主張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但根據業者所提供的契約等相關資料,外送員在外送過程中仍要遵循外送平台業者訂定之規定,平台業者對外送員有指定工作時段、規定穿制服、要求未能接單要二十四小時內回報、指定用品牌保溫箱、黏貼平台品牌貼紙在機車,可見雙方有一定的指揮關係,具備組織從屬性。參照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1294號民事判決,從屬性又可細分成「人格從屬」、「經濟從屬」、「組織從屬」。又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347號民事判決也指出,基於保護勞工的立場,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因此勞檢處依照事實研判外送平台業者對於外送員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雙方具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做出「假承攬、真僱傭」的認定,促請相關業者負起投保勞健保與提繳勞退金之責。

 

相關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2019.10.15。餐飲外送事故頻傳 勞檢初步認定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