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台灣在去年(107)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超過14%),推估將在8年後 (115年)達到「超高齡社會」的標準(老年人口超過20%)。隨著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的人口結構轉變,15至64歲工作人口自104年達到最高峰後開始逐年減少。為因應未來勞動市場可能出現的勞動力短缺風險,政府透過各種政策、方案及修法,多管齊下,希望提升各年齡層的勞動參與率。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立法院於108年11月15日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

該法內容要點如下:

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職場指引手冊之提供。

世代交流及合作之推廣。

禁止年齡歧視。

穩定就業措施。

支持退休後再就業。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規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預估於明年下半年正式施行。

 

相關資料來源:

行政院會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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